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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、区(市)知识产权局,有关企事业单位:
按照《关于印发2012年支持专利申请意见的通知》(遵市知发〔2012〕3号),2012年11月、12月申请并获受理的发明专利资助于2013年年初办理,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1月31日前将申请资助材料(按遵市知发〔2012〕3号文件要求办理)送我局知识产权科,逾期不予受理。
遵义市知识产权局
2013年1月8日